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8年5月2日起施行,将于近期到期。2021年4月,我局拟定了《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龙府规〔2020〕4号)有关要求,于2021年4月9日至20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如对意见采纳情况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5月18日前)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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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