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3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8年5月2日起施行,将于近期到期。2021年4月,我局拟定了《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龙府规〔2020〕4号)有关要求,于2021年4月9日至20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如对意见采纳情况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5月18日前)向我局反馈。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财大楼615室

  联系电话:0755-28922080(巫先生)

  传真:0755-28687461

  电子邮箱:lgqgzj@lg.gov.cn

  附件: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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