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通知》与《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年我局共印发5份规范性文件:《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国资规〔2020〕1号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国资规〔2020〕2号)、《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深龙国资规〔2020〕3号)、《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薪酬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国资规〔2020〕4号)和《关于加强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和银企互联的指导意见》(深龙国资规〔2020〕5号 )。

  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1份,《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继续保留理由:之前我区四家直管企业分别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额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非工程类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物品及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各直管企业对货物和服务采购的金额、审批程序、采购方式等均作了规定,但各企业管理办法标准不统一,公开招标及自主采购规定的金额不一致,国资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2019年8月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我区进行巡视并指出我区对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未监管到位,为配合做好该问题的整改工作,区国资局立即启动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行为,加强对区属国企采购行为的监管。《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三、《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办〔2017〕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障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2020年我局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经过多次征求各相关单位与各街道办意见,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征求公众意见后,形成了《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于2020年10月29日已经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精神,已于2020年12月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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