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资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建设“过硬”干部队伍,扎实推动落实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力支撑龙岗勇当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排头兵。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深化区属国资国企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总体要求,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健全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保障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二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制定《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龙岗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3项制度,累计出台22项国资监管制度;三是深化薪酬与考核体系改革工作,起草《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薪酬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二)积极降低实体经济租金成本

  一是按照《龙岗区关于加大力度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若干措施》(深龙府〔2019〕1号)有关要求,制定出台《龙岗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关于加大力度降低实体经济租赁成本2019年-2021年三年行动方案》(深龙国资〔2019〕103号),修订出台《关于加强龙岗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修订)》(深龙国资〔2019〕107号),推动创投大厦、智慧家园一二期以及综合整治后的龙城工业园执行优惠招商政策,较周边同类型物业降低10-25%不等的租金,对片区产业用房的租金起到很好的引导调控作用;二是持续开展集体物业违规转租整治工作,督促各股份合作公司严格落实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对全区上平台公开交易的集体产业用房后续租赁行为进行排查,抽查各街道违规租赁专项行动整治情况,确保集体产业用房违规租赁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

  (三)大力整合区属国有金融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按照《龙岗区关于加大力度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若干措施》(深龙府〔2019〕1号)有关要求,以区金控公司为依托,整合区内国有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小贷公司等金融资源,打造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2019年4月,经区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将区产服集团所持的兴业担保公司51%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区金控公司,全面完成区内国有金融资源整合工作;2019年6月,金通小贷公司正式投入运作,先期拿出5亿元作为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过桥资金,利息仅为市场化过桥资金的1/3且最快仅需1个工作日可放款。2019年,金通小贷公司累计向中小企业发放43笔共2.7亿元应急转贷资金;审批通过一般贷款业务37家,累计放款金额4.69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约8.35%,有效缓解了我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加快推进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出清重组工作

  一是根据2016年省、市清理国有“僵尸企业”的统一部署,组织区属国企认真对照“僵尸企业”认定标准梳理后申报4家“僵尸企业”,完成2家企业清算注销、2家企业进入法院受理破产程序;二是制定出台《龙岗区属国有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方案》(深龙国资〔2019〕23号),采取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关闭破产退出一批等方式,用2—3年时间实现27户区属国有企业中的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出清重组(非受政策、法律程序限制的前提下)及5户无实际经营权的企业实现实体化运作管理,并拟对32家街属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清算破产出清。2019年,完成6家企业注销或进入法院破产程序、1家企业股权转让、2家企业扭亏为盈和1家企业实现实体化运作。

  (五)积极做好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完成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二是推动市国资委召开专题协调会加快解决市区供水资源整合历史遗留问题,明确先行对除土地以外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及评估,土地资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市、区两级政府治水提质投入形成资产处置(不属于2007年整合资产范围)问题由市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后提请市政府明确相关处置原则及政策。

  (六)建章立制,探索社区股份公司政企分开管理新模式

  一是制定出台《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管理指导意见》,规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薪酬绩效指导意见》,调整薪酬结构,构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薪酬制度,建立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七)抢抓土地二次开发机遇,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

  一是探索明晰社区土地二次开发路径,共选取20个重点城市更新项目和工业“1+6”项目(或自主建设项目),作为重点转型发展项目,并做好推进、指导、服务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善,切实维护社区集体经济合法权益;二是大力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自主开发建设,指导平湖山厦、辅城坳,横岗保安、龙城龙红格、坂田大光勘、宝龙同乐等10余家股份合作公司征地拆迁安置工业用地和旧改用地自主开发建设,协调规土部门尽快落实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三是加大对社区股份公司扶持力度,2019年共审核通过21个扶持项目,拨付1198万元扶持资金;四是以重大事项审核备案为抓手,加大监管力度。2019年共办理完成重大事项审核备案20件,较好地规范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八)加强“四个平台”建设工作,提升股份合作公司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社区股份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二次开发和运用,提升系统运行水平和性能,促动股份合作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公开透明和科学规范,累计录入各项数据949276条;二是积极推动社区“三资”公开交易,2019年共推动47宗、面积合计43.46万平方米的集体产业用房进场公开招租,挂牌合同金额14.2亿元,合同成交价格17.84亿元,实现集体资产的价值发现。

  (九)强化区属国企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人才培养

  一是组织区属国企领导班子成员84人赴华为学习培训,邀请国务院国资委专家到我区专题讲解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大力提升区属国企管理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以龙岗区集体经济管理培训院为平台,按照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现实需要研究制定社区股份公司管理人员长期、系统培训规划,实施“股合英才”计划,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集体经济人才队伍,累计培训股份合作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389余人次。

  (十)坚持党建引领机关建设

  一是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统筹工作谋划和监督协调;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与局长、分管领导、各科室(中心)负责人逐一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二是通过开展调研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讲党课、召开挂点服务企业座谈会、组织参观主题教育相关基地等方式,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主题教育期间,共开展调研19次,挂点服务企业(单位)座谈会7次,梳理汇总班子台账46条,领导班子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清单16条,领导班子成员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清单50条,立行立改12条;三是做好党支部基础建设工作,积极落实“两学一做”、“书记讲党课”等学习教育活动以及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主题党日活动、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和谈话谈心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19年度共收到入党申请书2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人;四是对照区委组织部《“作风建设提升年”行动2019年工作要点》,认真抓好年度作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定期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按季度开展明察暗访,分类分层分级开展整治,不折不扣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提升年”行动成果。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局将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抢抓深圳“双区”叠加利好、龙岗“勇当先行示范区排头兵、打造高水平深圳东部中心”等重大机遇,积极对标建设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要求,以改革创新为重要抓手,全力推动国资、集资工作高质量发展。

  1.健全区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出台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班子会的经营管理作用,推动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2.健全区属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专职外部董事等外派监督人员对内部风险防控监督,推动企业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办事,不断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3.健全区属企业内部经营风险防控制度,推动企业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大额物资采购、物业租赁等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手续,防范管理风险。

  4.做好街属企业资产重组工作。结合各直管企业的定位及街属企业的资产性质、类型和地理位置,将街属企业的资产管理主体进行重新划分,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处置僵尸街属企业,盘活提升街属企业资产,提高国有资产效益。

  5.做好省、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针对梳理汇总省、区审计机关各类审计报告中涉及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整改举措,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到位。通过建章立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企业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6.建设区属国企人事财务薪酬监管系统,以财务、人员、薪酬、产权等为关键点,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强化区属国企经营预算和风险防控监督,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7.建立区属企业产业空间建设协调机制。将提供新型产业空间500万平方米以上任务目标每年分解到企业、到项目、到人,每季度统计分析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区属国企召开产业空间推进协调会;重大项目问题需区领导协调解决的,提请相关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确保区属国企产业空间建设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8.加强区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管理,严把企业用人关,拓宽区属国企用人渠道,组织各企业到知名高校开展招聘活动,提高人才引进的标准,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

  9.做好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管理和转型发展工作,利用2—3年时间促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内强管理,外树形象”。

  10.指导社区做好土地二次开发工作,加快推进土地开发、城市更新项目,切实维护社区集体合法权益,拓展发展空间。

  11.组织做好社区“四个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提升社区“三资”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性能,督促各街道组织做好社区“三资”进场交易。

  12.做好薪酬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公司建立薪酬激励机制,规范完善股份合作公司薪酬体系,促进公司强化管理,提升治理能力,保障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3.结合《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出台,修订我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完善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内部治理制度。

  14.发挥社区党委引领作用,落实社区党委“四项权力”,股份合作公司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完善股份合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5.出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资金监管办法,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规范“征地款”、“城市化转地补偿款”的使用,完善股份合作公司资金支付制度、费用开支制度。

  16.建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快速发展问题协调机制,针对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城市更新利益统筹、集体用地自主开发等突出问题,建立区、街多部门协调机制。

  17.加强党的建设及队伍建设,推动党建引领业务开展,在全面做好党建各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探索实现党建与国资、集资业务融合新方式、新方法,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促进,有效发挥党建统领改革的政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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