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平湖智能终端部件产业园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优化龙岗区营商环境,促进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现就平湖智能终端部件产业园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平湖智能终端部件产业园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随着5G万物互联时代的到来,全球市场对智能终端的需求将不断扩大,为智能终端部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包括智能终端在内的ICT(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是深圳工业中占比最大的产业,但受厂房租金快速攀升、国际贸易形势恶化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面临企业外迁的压力。通过规划建设平湖智能终端部件产业园项目,重点发展产业价值链上的研发、智能制造等高端环节,留住大型企业的母厂,可以更好地满足制造业企业研发环节和生产环节密不可分的现实需求,防止创新资源流失;还可以引导智能终端部件的产能回归,扩大深圳ICT产业的规模体量,防止产业空心化。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在周边,对打造深圳北部ICT产业基地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目前在我市无自有产业用地,支持企业长期稳定在龙岗发展,本项目的建设非常有必要。

  (二)可行性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作为全球知名的消费电子产品“一站式”高精密、小型化零件和模组供应商,将依托该产业园重点发展智能终端部件的研发、智能制造、检测、展示等高端环节。该项目顺应5G产业的发展浪潮,注重研发与生产紧密结合,符合深圳的产业升级转型方向,对龙岗区ICT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此外,为解决项目投产后少量废水的处理回用问题,意向用地单位拟在园区修建地下废水处理厂,出水经人工湿地二次处理,再浇灌农林用地上的植被,不排放入河或进入市政管网。

  (三)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4类产品生产车间(模切件、金属精密小件、外观结构件、充电器),5个研发中心(机器人及高精密数控设备、专用自动化、人工智能检测设备、机器人软件控制系统、复合材料),6个测试中心(辐射、有害物质、电磁、力学、声学、3D几何),以及集团各类产品展示中心。

  (四)初步建设规模

  土地面积约3.68万平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6.53万平米,其中产业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无污染厂房面积不低于产业用房面积的70%,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新型电子元器件(A0617)。

  (二)生产技术:掌握生产模切件等精密功能器件的关键技术,拥有5G通信设备部件等领域的专利储备,智能终端部件产品线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并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业标准:产品生产符合国家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智能终端部件生产10年以上,是苹果、华为、小米等全球智能终端品牌的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后3年内建成投产。

  2.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7000元/平方米。

  3.产值规模:竞买申请人在竞得用地后的每5个会计年度,在龙岗统计核算的产值(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25亿元,收入法增加值累计不低于92亿元。

  4.税收规模:竞买申请人在竞得用地后的每5个会计年度,在龙岗区缴纳的税额累计不低于11.35亿元。

  5.节能环保: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44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龙岗区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01-11和01-26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3.68万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16.53万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2.本宗项目用地建筑物原则上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其母公司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一级、二级控股子公司自用为主,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3.建设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在参与该宗地的土地竞买前将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关系归属地依法变更到龙岗区范围内,并在土地使用期内不得迁移出龙岗区。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自身或其全资子公司从事智能终端部件生产5年以上;

  2.竞买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亿元;

  3.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土地供应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的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龙岗政府在线(https://www.lg.gov.cn/)

  联系人:钟先生、舒小姐,联系电话:28949299、2894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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