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农业和畜牧业产业发展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负责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拟订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按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农业和畜牧业产业发展领域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等工作,推进绿色制造。 (十)统筹协调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工作,拟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等职能。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经济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合作交流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和促进农业发展,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等。 (十三)指导街道对口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职权范围内辖区民用爆炸物品等相关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监管职责。 (十五)做好工业和信息化、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农业和畜牧业产业发展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围绕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工业和信息化、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农业和畜牧业产业发展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领域内政策、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拟订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农业和畜牧业产业发展领域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相对集中改革,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八)与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菜篮子”工程的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工业盐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负责农业、畜牧业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执法、屠宰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事业单位在农业、畜牧业相关领域提供技术支撑。两部门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承担“三农”领域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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