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龙岗区“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扶持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展龙岗区“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扶持范围

  2023年参与“龙岗购物节”全区促消费活动、经我局备案,符合要求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

  (一)商业综合体、百货类企业:经营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含);

  (二)超市类企业:在龙岗区内开设的大型超市3000平方米以上(含);

  (三)相关行业协会、汽车城企业。

  二、资助标准

  在参与“龙岗购物节”全区促消费中,按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我局视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3月31日,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四、申报方式(分为两部分)

  第一步:“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栏目,然后选择本项目进入申报。

  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

  (一)申报表格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企业填写和上传。

  (二)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三)有关材料(需做部分调整)

  1.龙岗购物节促消费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活动方案(含应急预案);

  3.活动总结(详见附件2);

  4.费用投入支出明细表(有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注:合同时间在2023年龙岗购物节期间,即2023年7-10月份,发票、付款凭证等时间在合同之后且在2024年1月31日前。);

  5.活动照片、视频等(注:活动现场宣传物料需体现“龙岗购物节”官方Logo);

  6.其他佐证材料等。

  按顺序排列并以PDF格式合并成1个文件进行上传。

  (四)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注册登录“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五)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

  企业可自行从税务系统中导出,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六)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

  (七)名称变更材料(非必需)

  如企业在近年发生了名称变更,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上传。没有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供材料。

  第二步:“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一)待“第一步”预审通过后并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发的短信通知,请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PDF文件资料。

  (二)企业登录(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广东省切换→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带水印的电子版资料,同时根据“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推送的短信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资料提交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一)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所有材料后,请等待审核。

  (二)审核不通过将会驳回,经办人手机将收到短信提示,请按系统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三)企业收到“已通过线上终审”短信通知后,请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带水印的申报书(需每页盖公章)。

  注: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为有效件。还在审核中的申报书没有水印,请勿下载打印。

  请企业在收到“已通过线上终审”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申请表作为封面,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书面申报材料请(单面)打印,清单如下(一份)

  1.申报书(必须带水印),申报书中包括了申请表格、营业执照、有关材料、近两年纳税证明、企业信用报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名称变更材料。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带现场,验原件)。

  提交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949253)

  六、注意事项

  (一)扶持项目咨询电话:0755-28948935、0755-28948107;平台技术支持QQ:2972069207,电话:0755-22740447。因涉及企业较多,请企业按申报系统流程操作即可,如电话繁忙请谅解。

  (二)申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31日)指企业登录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但纸质材料必须在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

  (三)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后续工作,拟资助的企业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请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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