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和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栏公开征集《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我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综合研究,解释1条,不采纳3条,并对不采纳的意见提出了不采纳的理由。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规定,经认真研究,现将征集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补贴面积按照企业实际新租赁的自用面积进行补贴。 | 解释 | 政策规定补贴是按新租赁自用面积,但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不超过原自用面积,以此减少部分企业为获取补贴额外租用过大空间,造成产业空间资源及专项资金的浪费。 |
2 | 建议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 | 不采纳 | 1.根据2022年产业用房普查,我区产业用房平均租金价格约为34.17元/月/㎡,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后,企业的租房成本约为29元/月/㎡,相当于租金享受了8.5折优惠。 2.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专项资金应“满足预算管理要求和财力保障可能”,结合我区财政实际情况,本扶持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每月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3.本扶持政策旨在对企业生产经营性用房进行补贴,缓解企业生产经营空间的租金压力,因此不包含附属和配套宿舍用房。 |
3 | 建议补贴时间由24个月提高到36个月。 |
4 | 建议酌情考虑适当地提高补贴,维持以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贴,最多不超过5年的标准进行安置补贴(含附属和配套统一租赁的员工宿舍用房)。 |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