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全局行业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编制和修订;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业务;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一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牵头全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