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宣传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法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协调和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做好各指标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督促检查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为受不法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对贫困妇女儿童实施救助;培养和教育妇女增强“四有”和“四自”精神,开展“文明家庭建设”,推进妇女社会工作发展,并组织有关的评选与表彰;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升全区妇女儿童素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