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1、团结、动员全区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加强妇女及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4、负责全区妇女组织建设,组织并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和团体会员开展工作。5、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文明家庭建设”“巾帼扶助”等妇联主体活动,深入开展妇女社会工作。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的愿望和要求,向区委和上级妇联反映妇女群众的思想动态。7、加强妇女儿童阵地管理,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8、协助政府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及迎接评估、检查。9、负责龙岗区妇女界的统一战线工作,扩大龙岗区妇女与港、澳、台妇女界及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10、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妇联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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