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宣传并推动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导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精神,动员组织广大妇女投身社会实践,参与志愿服务;配合做好妇女干部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组织指导各行业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及“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和表彰工作;推动妇女创业就业,促进妇女进步发展;负责全国、省、市、区妇女代表大会推荐及执委联系工作,配合做好女干部推荐及女代表、女委员参政议政工作;联系各界妇女,指导女性联谊组织开展活动;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妇联组建及开展妇女工作;协助开展妇女界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代表政府组织、协调和推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对我区妇女儿童各项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