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龙岗城投旗下园区入驻企业日益多样的服务外包需求,深圳市龙岗区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现公开征集一批有资质、有经验、有能力、有信誉的专业服务机构,共同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系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产业园区招商运营管理的全资企业。公司致力成为“全国一流产业园区运营商”,坚持服务于龙岗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并以运营打造高品质产城空间为核心定位,以赋能企业发展为核心能力,以推动“产业兴旺、城市繁荣”为使命,助力龙岗区“双区”建设,勇当龙岗产业战略的忠实执行者,龙岗高质量发展的践行者。公司目前运营管理的产业园区面积超过64万平方米,代表项目包括龙岗创投大厦、智慧家园、龙城工业园(龙岗留学生创业园)等产业园区项目。预计到2025年,公司运营管理的产业园区规模将超过300万平方米。
二、合作模式
征集入选的服务机构将认定为龙岗城投园区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园区签订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合作期届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合作期内,园区将根据园区企业需求优先将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推荐给园区企业,或由企业通过园区平台自主选择适宜的服务机构进行合作交易。服务机构成功通过园区平台与园区企业达成服务协议或订单的,应按要求向园区进行备案,并按照订单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园区返佣。
三、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对象范围为能够提供以下类别专业服务的机构:
(一)文案及翻译:如品牌命名、营销文案、英语翻译(多语种翻译)、编辑校对等;
(二)营销推广:如商业计划书撰写、媒介运营(短视频营销、微信营销、网站代运营)、企业宣传片、形象及艺术摄影等;
(三)IT软件类:如网站开发建设、移动应用开发、财务办公软件开发、产品/UI设计等;
(四)办公采购类:如办公用品、办公电脑及设备机器维修、打印机租赁、绿植租赁、饮用水供应等。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3年以上;
(二)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执业许可资格,在资金、设施设备等方面具备支撑服务项目开展的相应能力;
(三)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企业数量20家以上;
(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五)信用信息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七)能够根据园区企业需求,免费为园区企业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并积极配合园区开展公益性服务宣讲活动;
(八)承诺为园区企业开展的市场化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同类服务市场标准;
(九)龙岗区内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优先考虑。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服务案例汇总表(附件2);
(六)服务项目清单(含收费标准)、业绩资料、平台返佣方案(即服务机构承诺向园区返佣的方式及佣金标准,由申请单位结合行业特征及自身情况拟定,返佣标准或比例将作为评审认定工作的重要指标);
(七)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按上述顺序编排成册。
六、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在申请受理时间内通过现场递交、快递方式等方式,向我司提交申请材料;
(二)由我司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名单;
(三)由我司组成内部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进行考察调研、综合评审,推荐评分结果(评分结果取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达90分(含)以上的申请单位为候选服务机构;
(四)在城投集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对候选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认定为园区第三方服务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
七、公告有效期及报名方式
本公告时间从2021年7月16日-7月31日止。申请单位应于7月31日18:00前通过现场递交或快递提交方式将申请材料送交到龙岗区白灰围一路留学人员龙岗创业园3楼中区318室(联系人:江可瑜;联系电话:0755-28906521)。现场递交以现场收件时间为准,快递的以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将予以拒收或退回。
八、其他说明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查证,可能导致不能入库;
(三)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司将终止合作,取消其园区第三方服务机构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企业发生经营范围变更或其他重大变动导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却迟报、瞒报、假报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惩处或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3.与园区推荐的园区企业的签约价格高于其对外签约价格的;
4.遭到园区企业三次投诉,且经核实确实为服务机构过错导致的;
5.无正当理由未将与园区推荐的园区企业签订的相关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报给园区备案的;
6.跨过园区私自与园区推荐的园区企业签署服务协议的;
7.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与推介相关的资料、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8.收费偏高、乱收费或存在隐形收费项目,受到园区企业投诉仍不予整改的;
9.因未尽职履约或故意、过失、违法导致园区产权方或管理方蒙受损失的;
10.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四)所有申请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园区第三方服务机构后按公告要求、协议约定及园区相关管理办法履行职责。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