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
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5日 来源: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坂田街道市政事务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拟对坂田街道垃圾转运站及公厕除臭设备运营服务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坂田街道垃圾转运站及公厕除臭设备运营服务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LG2018-G0027/LGCG2019153765

合同金额(万元):64.839183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联创立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核减长坑垃圾转运站除臭设备管理运营服务项目费用,核减金额为139044.33元。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长坑垃圾转运站进出道路两边乱停车严重,导致勾臂车、清运车进出困难,为解决进出问题,我中心在转运站进出道路两边安装挡车桩,但引发进出道路两边工厂、居民维权,为避免矛盾激化,我中心当时未启用该转运站。

后经多方努力,该转运站进出道路两边现已顺利安装挡车桩,勾臂车、清运车辆等作业车辆能正常进入,该转运站于3月7日正式启用。在此之前,即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7日,因该转运站停用而未使用除臭设备运营服务。    

则我街道原坂田街道垃圾转运站及公厕除臭设备运营服务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因客观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确需核减长坑垃圾转运站除臭设备管理运营服务项目费用,符合合同变更不改变合同订立目的、变更原因归属于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变更更有利于保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原则。

核减期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7日,核减费用为139044.33元(长坑垃圾转运站除臭设备管理运营服务项目费用为71839.57元/年,需核减费用为:71839.57元/年+71839.57元/年÷12个月×11个月+71839.57元/年÷12个月÷31天×7天=139044.33元)。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公示时间 5 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89608069

采购人:坂田街道市政事务中心(单位名称)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

联系电话:89608069

传真:89505526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2868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