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鼓励我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进一步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现就有关推广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采用“1+N+X”形式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或管理能力;要求多项资质的,应当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可由联合体组建的任意一方担任,但牵头单位应当承担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职责。
二、除《通知》所述情形外,鼓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将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别相同的代建业绩,作为判定投标人具备全过程咨询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依据,并纳入同类工程业绩进行择优考量。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区以往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蔡智鸿,电话:0755-2858988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