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根据《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龙岗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共182处)予以更新公布。鉴于《关于公布龙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通知》(深龙府〔2012〕5号)早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验收时间发布,龙岗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名称以“三普”验收成果名单为准。
龙岗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信息此前已纳入深圳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请各单位依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文物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拆迁或毁坏文物。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岗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182处)
2.龙岗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除遗址、墓葬类)空间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