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我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龙岗区商务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予以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s://www.lg.gov.cn/)点击“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页面在线填写并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11楼1158室(邮编:518172,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0755-28682380),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gswxfltk@lg.gov.cn,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