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编制区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6.《深圳市龙岗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编制区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局门户网站互动:https://www.lg.gov.cn/bmzz/swj/
电话:0755-28949282
传真:0755-2894118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