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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岗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007551489W/2025-0001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5-02-28
名称: 审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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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次数:-
机构职能(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以及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拟订全区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业务规范,拟订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街道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和社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负责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十)负责对区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安全设施资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涉及安全管理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各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实施审计监督。(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十二)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28909870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四楼、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