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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007551729P/2024-0008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7-11
名称: 【龙岗调解一线(第59期)】快递未保价受损,该如何维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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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调解一线(第59期)】快递未保价受损,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4-07-11  浏览次数:-

  “就是因为你们暴力运输,我的化妆品才坏掉的,就赔偿一百元,太不合理了!”“你没购买保价服务,我们只能赔偿3倍运费啊!”龙岗区平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平湖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内,刘女士和某快递公司负责人吵得不可开交。

  刘女士从事香港代购工作,近期通过某快递公司向客户邮寄了化妆品,化妆品却在运输途中毁损严重,客户因此拒收。刘女士找到某快递公司,提供了化妆品购买发票和快递单据,要求赔偿损失5000元,某快递公司则称刘女士未对包裹进行保价,也没有声明寄出的是贵重商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赔偿运费的3倍费用共100元。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一致决定向平湖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经过与双方的交谈,调解员邹东睿迅速归纳出本案争议焦点:刘女士的快递毁损赔偿应该适用哪部法律?调解员首先告诉某快递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其属于快递企业,不适用邮政法中按照运费3倍标准赔偿的规定。同时,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来确定损害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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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进一步分析,快递寄件人有如实申报及包装货物的义务,刘女士明知案涉化妆品价值较高且易碎,未选择保价服务,亦未主动告知快递公司物品的价值及属性,对物品损毁负有一定的责任。即使未保价,快递公司依然具有保障货物安全并及时送达的义务,其未对物品进行加固包装和安全运输,导致物品损毁,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调解员还引用了2023年西安市雁塔区法院、2024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作出的判决,利用以案释法的方式推动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充分理解法律规定,认识到各自存在的问题,某快递公司愿意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3000元,并承诺以后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尽到保价提醒、妥善运输的义务,刘女士表示接受。至此,一宗合同纠纷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年来,随着快递行业的发展,因货物毁损、遗失等问题引发的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寄件人合法权益,调解员建议对昂贵物品最好选择保价服务,保留快递物品购买凭证、发票或其他证明物品价值的文件,同时选择可靠的快递公司,注意保管好寄件和收件凭证。本案中,调解员将法律讲解与相似案例佐证并用,促使双方当事人了解责任划分,推动矛盾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