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出来工作了,你凭什么干涉我的自由?”
“任何时候你都是我的儿子,夜不归宿,该打!”
龙岗区园山街道某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内,一对父子吵得面红耳赤,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血浓于水的他们互相指责?
小陈成年后,一直和父亲、母亲共同居住,生活平静。2024年4月5日晚,小陈结束一日的工作后,未和父母说明行程,便与朋友前往娱乐场所消费,直至凌晨2点才返回家中。父亲老陈整晚都心怀担忧,默默等候儿子归家,得知其在外“潇洒”,气不打一处来,便指责对方不务正业。双方你一言、我一语,情绪激动下,老陈用扫帚打了儿子。年轻气盛的小陈十分不服气,选择了报警求助。值班民警研判案情后,征求了当事人同意,将该家事纠纷转交给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处置。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把双方召集到一起详细了解纠纷起因,不知不觉间,二人又吵了起来。见状,调解员选择“背靠背”调解法,先单独和小陈谈心。小陈哭诉委屈:今天是其第一次参加工作,伙伴们特地设局庆祝,老陈认为这些人是“狐朋狗友”,带坏了儿子,不允许他们今后再来往。小陈不满父亲干涉自己的交友圈,为自己辩解,却招来了“棍棒”伺候。老陈却表示,儿子初中毕业至今一直没有参加工作,经常跟一些朋友到娱乐场所消费,玩到很晚才回家。父母认为孩子还缺乏是非分辨能力,担心他沾染恶习,多次教导小陈少跟他们来往,本以为小陈在工作后会提高思想觉悟,没想到当晚又到外面“鬼混”,自己是恨铁不成钢。
调解员得知冲突原因后,从道德、亲情、法理方面开展“面对面”劝解。调解员耐心劝导小陈,父爱如山,老陈动手打人的初衷是怕孩子误入歧途,希望小陈换位思考,谅解父亲。同时,调解员向老陈释法明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调解员建议老陈向儿子道歉,遇到分歧应心平气和地沟通,而不是采用暴力手段解决,老陈点头表示认同。最终,父子二人冰释前嫌,小陈表示今后晚归会及时向父母报备,努力在工作中取得进步,让家人放心;老陈也放低姿态,向儿子做出了诚恳的道歉,并承诺给予小陈更多的信任和尊重。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俗话说“父慈子孝兄弟亲,家庭和睦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成员的和谐相处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调解员在处理家庭暴力纠纷时,除了要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解开“法结”,更需入情入理,促进当事人解开“心结”。只有坚持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才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