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府〔2012〕13号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优化市场经营环境,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开始至2013年1月,举全区之力,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一是在集贸市场、废品收购、交通运输、余泥渣土清运、商品批发、工程建设等行业非法垄断市场经营、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各类“市霸”、“行霸”和“运霸”;在娱乐场所从事“看场收数”、打架斗殴、贩卖毒品、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以企业、武馆、财务公司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的黑恶势力,在拍卖、物业管理、进出口报关等行业的黑恶势力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黑衣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插手基层政权、干扰基层选举的黑恶犯罪团伙。二是制售伪劣药品、农资产品、酒类产品、卷烟、建材、食盐、通讯产品、汽车配件、日化用品等关系民生商品的违法行为;制售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证无照生产特别是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售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书、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等假证照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渎职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民生后果的犯罪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开发、商贸经销、客运物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国家公职人员为非法经营或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二、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执迷不悟、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所有在逃人员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在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藏匿违法犯罪人员,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徇私枉法,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和党政机关干部充当“保护伞”的线索。
相关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凡提供线索协助破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举报方法和要求:
公民举报情况、提供线索,可采取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和来人举报方式,联系方式如下:发现有欺行霸市的,直接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值班电话;发现有制售假冒的,可拨打0755—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发现有商业贿赂的,可拨打0755—89628128向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及主要犯罪事实、依据,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得恶意拨打举报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