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选聘职员公告》要求,现对经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6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委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反映(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办公大楼,邮编:518172,电话:0755-28909212,传真:0755-2890983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属实且不宜聘任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任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任情形的,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将正式受理拟聘任人员材料。最终是否聘任,以龙岗区委组织部的聘任文件为准。
附件:《2014年10月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公开选聘职员拟聘人员公示名单》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2014年10月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公开选聘职员拟聘人员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