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0075516307/2025-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成文日期: 2025-02-27
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考核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5年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考核,推动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依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5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考核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2年、2023年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考核评价指标

  区级孵化器运营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管理情况和社会贡献四个方面,考核形式以书面材料审核结合现场核查为主。设置社会贡献指标作为加分项,鼓励孵化器组织面向全社会的政策宣讲等公益活动,为优质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自愿提供不少于400平方米、为期2年以上、免租金免管理费的“零租空间”(区级孵化器认定范围内或所在园区内)。

  三、申报程序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公告――运营单位递交考核资料――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现场考察――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审定――社会公示。

   四、申请材料

  1.《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考核自评表》(加盖公章) (附件1);

  2.自评表所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运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选择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18:00截止)。

  (三)申报材料受理窗口:

  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618室。

  (四)咨询电话:

  1.联系人:黄小姐,0755-28909477

  2.咨询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六、注意事项

  孵化器运营单位自愿提供不少于400平方米、为期2年以上、免租金免管理费的“零租空间”的,需提交承诺函(附件2),零租空间要求在区级孵化器认定范围内或孵化器所在园区内,并且分布相对集中,提供对应平面图。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需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发现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考核工作依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5号)开展,运营考核对象为获认定满1年的区级孵化器。

  (三)本次认定相关政策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1.附件1: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考核自评表.docx

2.附件2: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