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g.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www.lg.gov.cn/bmzz/jzgwj)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512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机构职能
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长期规划、年度规划总结。
(三)资金信息
财政预算与决算。
专项统计、其他等。
(四)其他
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g.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www.lg.gov.cn/bmzz/jzgwj)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lg.gov.cn/bmzz/jzgwj。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公开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查阅。
(2)其他辅助形式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地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渠道
本行政机关开通信函和传真等2种申请公开途径,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办公室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512室;邮编:518172
联系电话:0755-89551299;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办公室
传真号码:0755-89551311
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512室;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9551299;
公开邮箱:lg_jzgwj@lg.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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