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同意深圳市金韵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新亚洲花园1、2区会所、商业街1C39一楼267、267-1设立深圳市龙岗区金韵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学校类型为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非全日制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舞蹈类),办学规模为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人数不超过22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6日
索引号: | 11440307007542910M/2025-0005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名称: | 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龙岗区金韵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同意深圳市金韵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新亚洲花园1、2区会所、商业街1C39一楼267、267-1设立深圳市龙岗区金韵禾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学校类型为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非全日制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舞蹈类),办学规模为同一培训时段内培训人数不超过22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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