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区属国有企业股东事务,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及相关工作,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和财务预算,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实施经营、员额、薪酬等全面预算管理。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认定和核销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区属国有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推动建立区属国有企业统计信息系统。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及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审核区属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发债、担保及负责共管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对口帮扶、捐赠管理,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招标采购、公车改革等工作。对接辖区内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国资国企的战略定位、发展规划、资源布局,指导开展国企改革发展事项。组织国有资本布局规划研究和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相关事项。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核、新设企业、股权转让、股权变动管理。负责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改制或企业重组、资源整合等相关事项。负责管理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行为。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国资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指导国企资本运作、基金及金融领域创新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其他经济检查和审计(不含财务报表审计)、督办整改、企务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及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协调化解国企信访事项、矛盾纠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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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科
发布日期:2024-07-18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