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统一适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现行有效的行政裁量标准为《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版),详见附件。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7G347877337/2024-0000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 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行政裁量标准适用的说明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
| 主题词: | |||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统一适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现行有效的行政裁量标准为《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版),详见附件。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方式:0755-84877266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715号
粤ICP备05027862号 网站标识码:4403070005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