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枫
留言日期:
2024-09-03
主题:
咨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最长期限以及续约方式
内容:
咨询住建局相关部门如下两个问题: 1、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最长期限是几年?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若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主动获取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形成续聘并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应提前多久与业主签订续订合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03
答复时间:
2024-09-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馈的事情(工单号:WM20240903004762)已处理完毕,现告知您办理结果: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即在业主大会未成立并做出续聘、解聘等有效决定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主动提出续聘,但签订合同的另一方须具备法人主体,即成立业主大会。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0755-28589870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区住房建设局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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