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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F00000-02-2017-050626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11-13
名称: 《宝龙街道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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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街道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13  浏览次数:-

  《宝龙街道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共8章17条,分为“总则”、“举报办法”、“经费保障”、“举报奖励标准”、“认定标准”、“受理举报和奖励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有奖举报设立的依据、举报投诉的性质、奖励对象进行说明,明确奖励办法适用的范围。

  第二章,举报办法。列明了辖区居民的举报途径和举报方式,举报人在举报违反城市市容环境法规行为时所要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三章,经费保障。列明了有奖举报奖励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奖励资金所要经过的审批事项和政府审计流程。

  第四章,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深圳市城管局有关的奖励办法的相关条文,制定我街道的相应有奖举报奖励标准,查处的内容和查处的数量所对应的奖励金额。

  第五章,认定标准。明确了有奖举报事项和相关奖励资金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流程和认定原则。

  第六章,受理举报和奖励程序。明确了举报人进行举报时所要具备的条件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奖励资金需要经过的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等事项。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了举报人在举报相关违法事项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举报事项时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对有奖举报办法的有效时限进行了说明。从印发日起3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