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龙岗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情况
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2024年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一体推进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完善制度规则,提高治理效能。相关区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监督落实机制,压实各方整改责任,深入研究分析各类问题,推动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相关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将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路线图,按项逐条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相关主管部门强化分管领域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工程建设等领域制度,从政策、制度层面巩固整改成效。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切实加强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向全区各部门印发通知,明确整改工作要点及整改结果认定标准,梳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典型案例,提高整改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龙岗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52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7个,整改率90.38%;正在整改5个,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相关单位追回各类款项4,863.23万元,盘活上缴资金3,197.78万元,增收节支或减少损失1.53亿元;完善制度64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37场。
(一)47个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情况
1.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反映的10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对区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不合规问题,区财政局修订印发《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印发政策后方可安排资金。对自有资金统筹调用不足问题,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印发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成本共担方案,加强医院自有资金统筹调用管理。对项目支出审核标准不统一问题,区财政局指导各预算单位统一细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明确预算控制标准,会同相关单位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有关事项的支出标准。对未披露区级预算准备金使用情况问题,区财政局已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补充披露。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不完整问题,区财政局已在2023年度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反映4个机构改革撤并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股权未纳入统一监管问题,区财政局已将2家参股企业股权投资情况纳入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强化股权投资情况监管。对财务信息失真问题,区投控集团辖属的5家企业已按要求确认相关收入。对事前绩效评估程序缺失问题,区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在专项资金政策新增或修订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问题,区财政局已要求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补充现行专项资金政策绩效总目标,合理细化确定年度绩效目标。对绩效评价成果转化低效问题,区财政局2024年度对1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压减相关项目2025年预算。
2.财政决算审计方面反映的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对功能科目使用不准确问题,4个街道已按规定将2024年路灯照明等支出编入正确的功能科目;区财政局加强审核,督促各街道准确使用支出功能科目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确保后续决算数据准确。对大额数据变化未作说明问题,区财政局在2023年决算草案中补充说明了5个功能科目新增支出的情况。
3.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反映的10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对部分预算编制留有“硬缺口”问题,区财政局组织相关街道制定消化方案,逐年消化解决缺口。对部分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2个单位已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对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问题,3个单位已终止相关服务项目,停止将应当直接履职的事项通过外包或购买服务人员完成。对未及时缴交存量资金或收入问题,4个街道已将2,315.20万元资金上缴财政,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已督促相关运营单位将安置房非税收入784.88万元上缴财政。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问题,区教育局印发操作指引,明确“卓越学校”培育经费的使用范围、经费审批等事项;原区国资局追回超范围发放的扶持资金80.10万元;区水务局追缴或扣回超范围支付的费用75.48万元。对未把牢立项“审核关”、未落实招标“公平关”及未严守验收“质量关”等3个问题,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开展采购业务培训,强化对采购项目立项需求审查及招投标资料的审核把关,细化考核要求,明确考核标准,不断规范采购工作。对信息化系统使用效果不佳问题,3个单位积极推广使用相关系统,较好地发挥了预期使用效果。对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完成城中村道路开挖智慧化管理项目终验,坪地街道督促供应商对涉及重复建设的模块进行了调整,避免各模块功能重复。
4.重大政策和重点资金审计方面反映的11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对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涉及的3个问题,区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出台7项配套政策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相关操作规程,要求核实拟扶持企业产值、纳税、社保缴纳等情况,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大资金审核力度,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对现行产业政策进行梳理,对申报率过低的政策条款将予以废止。对公办幼儿园运营审计涉及的2个问题,各公办园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设置了11个预算项目,逐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区教育局组织编制龙岗区幼儿园教育装备配置指引,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教育装备配置。对医院设备采购及管理维护审计涉及的3个问题,区卫生健康局修订印发医学装备管理规定,要求各卫生健康单位严格履行医学装备采购论证和决策程序;组织相关医院开展调查,追回违约金共计213.62万元,要求供应商以实物等价补偿525万元;相关医院印发医疗设备使用评价管理制度10项,积极提升医疗设备使用效益。对“城市管家”经费审计涉及的3个问题,相关街道追回或在后续费用中抵扣多付的服务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强化统筹指导,印发“城市管家”项目监管工作方案及智慧化平台监管实施细则,将日常监管考核扣款标准与服务质量挂钩。
5.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反映的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正在整改1个。对公园建设投资不均衡问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统筹全区公园建设,组织开展街道公园设施现状研究,谋划推进13个公园建设项目,逐步补齐全区公园设施薄弱区域短板。对道路网攻坚行动方案完成率低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加快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目前道路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目标。对项目前期审核、现场管理及验收方面存在的5个问题,相关单位对涉及项目进行复核,追回资金共计408.19万元,据实核减工程项目造价6,145.31万元,健全完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或印发加强管理的通知9项,加强工程各环节工作监管力度,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对工程变更管理方面存在的3个问题,区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联合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变更的分级标准、变更程序及责任追究等事项,进一步规范变更行为;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内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工程变更审核把关。
6.国有资产审计方面反映的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4个。对产业园区招商乏力,空置率较高的问题,区城投集团加大招商力度,目前宝龙智造园整体空置率已由原来的55%降低至27%。对超范围经营业务问题,区金控公司辖属3家子公司均已停止超范围开展贷款业务,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开展业务。对部分子基金未按期退出的问题,区金控公司加大本金回收力度,已累计收回款项2,729.75万元,印发子基金投后管理等3项制度。对未及时收取地价款及违约金的问题,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已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用地单位追缴地价款,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竣工逾期用地手续并缴交地价款、逾期竣工违约金共402.92万元。
(二)5个正在整改问题的情况
一是投资控制审核不细导致增加建设成本的问题。涉及5个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整改4个,剩余1个项目尚未完成。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正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相关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后续根据核查结果核减多计的造价,预计2025年9月完成。二是资产管理薄弱的问题。涉及4个单位,其中2个单位已完成整改,剩余2个单位尚未完成。区建筑工务署正抓紧开展调查工作,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区水务局正在梳理相关车辆情况,后续将按程序登记入账,预计2025年9月完成整改。三是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涉及16个单位,其中14个单位已完成整改,2个单位尚未完成。区建筑工务署、南湾街道正在推进剩余5条道路的移交管养,预计2025年9月完成整改。四是“境外资产”成“账外资产”的问题。区投控集团已完成1处物业的整改工作,正在推进剩余1处物业的产权变更手续,完善相关公司的财务资料,预计2025年6月完成整改。五是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共涉及33个地块,其中20个地块已完成整改,剩余6个单位涉及的13个地块尚未完成。下一步,相关单位将按程序加快复耕、地块清理及土地入库等工作,预计2025年9月完成整改。
三、2022年度整改工作报告中正在整改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
2022年度整改工作报告中尚未完成整改的5个问题,截至目前,其中3个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一是对口扶贫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区对口办、海丰指挥部计划将相关结余资金用于龙岗-海丰共建产业园区建设,购买共建产业园区厂房,已形成相关实施方案,拟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审议,预计2025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保障性住房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区住房建设局正在推进剩余4套房屋的回购工作,预计2025年9月底前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压实审计整改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改。二是加大整改跟踪督促力度。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重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检查,确保真改实改,巩固整改成效。三是不断深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财政等部门的贯通协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效果。
我们将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全面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