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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0075514700/2024-0097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21
名称: 坂田街道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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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05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系统解决制约燃气安全发展的重难点问题,保障辖区城镇燃气安全平稳可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岗区2024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坂田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1.严格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四个一”机制;

  2.按照行业区域网格化包片负责要求,组织对燃气用户、燃气管道开展一轮专业全覆盖大排查;

  3.全力整治“瓶管混用”、燃气设施老化、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燃气具及设施、违规占压及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等问题隐患;

  4.举一反三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全面提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坂田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由组长、执行组长、辖区内相关职能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1.开展燃气场站安全评估。督促辖区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依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全面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坂田街道办事处。凡评估不达标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燃气主管机关依法撤销供应站经营备案。

  2.开展燃气场站安全隐患排查。街道负责常态化开展燃气场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月至少完成1轮属地燃气场站全覆盖检查,重点排查燃气场站安全距离范围内有无明火等危险作业、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场内燃气设备和消防设施老化损坏等问题,指导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提升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素质。

  (二)开展燃气入户安检问题排查整治

  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逢送必检”工作要求,有隐患问题必出具《安全用气告知书》,跟踪督促用户落实隐患整改,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坚决采取停气措施。检查用户供气单位、送气记录、安检单、隐患登记和跟踪整改,对未落实“逢送必检”的企业,上报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并建议对未落实的企业进行约谈整改、停业整顿、撤销经营备案等。

  (三)开展餐饮等非居用户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1.统筹工作部署。根据《餐饮等非居用户燃气安全检查指引》,细化列明问题清单,制定检查问题明白卡。应急、经科、消防救援、公卫、教办、市场监管、文体等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工业厂房等非居用户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轮用气安全检查,督促非居用户安装使用合格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得以家用产品代替),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经营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及时移交线索至燃气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2.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摸排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流通不符合国家标准燃气具及配件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各社区工作站,社区网格员以分片包干形式,每季度对本辖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的非居用户燃气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建立《餐饮等非居燃气用户档案信息表》,严查“瓶、灶、管、阀、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以及气瓶存放场所和周边环境,督促业主、用户限时整改,动态实现隐患清零。

  3.采取“三必停”措施。将“使用未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未安装使用合格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规使用胶管三通”等三类安全隐患纳入必停气整改范围,排查过程发现餐饮等非居用户存在“三必停”隐患的,限期非居用户7天内完成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气单位采取停气措施,并纳入重点监管名录,每日上门检查严禁使用黑煤气,督促用户整改后方可恢复供气。供气单位未及时采取停气措施的,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罚。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5.加快推进非居“瓶改管”项目建设。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则改”原则加快非居用户“瓶改管”工作,做好更换燃气专用金属软管、使用合格燃气灶具和合格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

  (四)开展瓶装气居民用户安全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完善白名单监管体系。各社区加快完成辖区居民用户全面排查,建立燃气用户白名单,督促瓶装燃气企业禁止向非白名单用户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通知燃气企业停止供气,督促用户实施改用电。

  2.全面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燃气隐患。完成一轮瓶装气居民用户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尤其是重点整治白名单用户违规使用胶管三通、未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直排式热水器等隐患问题;发放《关注燃气安全、保障安全用气倡议书》,宣传燃气使用基本常识、燃气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对居民不规范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劝诫,要求立刻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便于以后回访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全面更换燃气专用金属软管。按照上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用户负担”工作思路,全面推动燃气用户更换使用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耐鼠咬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

  4.加快推进居民用户“瓶改管”项目建设。按照“瓶改管”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大施工力量投入,紧盯工程进度,力争早竣工、早移交、早通气点火,确保全面通气点火。

  5.全面压实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主体责任。加强出租屋燃气安全管理,组织城中村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出租屋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告知书》,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保障出租屋燃气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告知安全用气常识;用气环境不达标或燃气设备设施不合格的,督促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整改,或改用电。

  (五)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设备设施

  开展不合格燃气器具整治行动,加大对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的排查力度,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对经营者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全面排查整治“黑煤气”安全风险

  1.开展联合打击“黑煤气”行动。推进黑煤气整治工作,开展打击“黑煤气”联合执法。对“黑煤气”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深挖扩线,加大联合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2.严防“黑煤气”进村。发动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建立燃气用户台账,登记用气信息,发现使用“黑煤气”行为坚决整改;收集“黑煤气”线索,严查违规销售“黑煤气”的便利店、饮用水店等三小场所;协调正规燃气企业做好“黑煤气”钢瓶回收,保障正规燃气供应,满足居民用气需求;在进村关口设置关卡,严查送气工上岗证、工作服、钢瓶流转信息,严控“黑煤气”进村入户。

  (七)全面排查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风险

  1.建立燃气管道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社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责任,严格落实管道保护“四个一”和6个100%要求。

  2.加强管道日常巡查,落实燃气管道和第三方工地1天2巡要求;组织社区网格员学习管道巡查要点,熟练掌握燃气管网图,将燃气管道安全问题纳入网格日常巡查范围,并建立巡查台账;各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燃气管道保护措施,加强工地巡查监管。

  3.执行钩机二维码全覆盖。市燃气集团龙岗分公司负责完成辖区内所有钩机的“一机一码”全部安装,对钩机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检查第三方工地要扫描二维码获取钩机隶属的施工单位、责任人姓名和电话、操作人员姓名和电话、钩机是否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操作人员是否经过第三方施工培训、钩机在此工地施工是否合规等信息,发现未粘贴二维码或二维码信息有误的,应督促停工并完成整改,严禁未粘贴二维码钩机在街道范围内施工作业。

  4.实行“红黄牌”惩戒措施。对违法违规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红色、黄色警示,并将警示内容录入“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平台”。

  (八)全面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培训

  1.分行业、分领域推进燃气安全宣传,餐饮、流动摊贩、集贸市场、居民等场所和用户燃气宣传覆盖率达100%。

  2.燃气企业要强化落实送气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送气工轮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面巩固提升送气工操作技能,减少燃气事故发生。

  3.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严格落实用气场所宣传贴纸张贴工作,全面落实居民用户“一户一贴纸”和餐饮等非居用户“一户两贴纸”100%全覆盖工作要求。

  4.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和广度,各商贸场所、城中村楼房入门视频门禁等,不定期滚动播放燃气安全宣传视频、燃气公益广告等。

  5.对新建涉燃气管道周边施工工地,管道气企业要将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宣传资料“一折页、两贴纸”发放到位,宣讲到位,对现场管理人员,施人员进行交底和应急处置培训。

  (九)全面提升燃气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辖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瓶装燃气供应站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