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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70075514700/2022-01354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22
名称: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解读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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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2-12-23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区通过率先建设华南地区首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等举措,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是《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区人力资源服务内容不断完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特别是对快速吸纳区外优质机构集聚及扶持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和产业形势的变化等方面原因,有必要对《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一是为龙岗区“一芯两核多支点”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二是进一步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巩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优势;三是为建设东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政策支持;四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完善资金使用管理。

  二、适用范围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龙岗区从事经营活动且经区人力资源局许可或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经区政府批准由社会资本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营单位。

  三、奖励扶持项目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四条,涵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资助和运营补贴、产业园入驻机构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免费入驻及人力资源服务卓越机构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贡献奖励)等4个扶持项目。

  四、申报和受理

  《实施细则》发布施行后,区人力资源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并公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表格等,申报机构可登录区人力资源局网站查询、下载相关资料。本《实施细则》的扶持项目采取“按年申报,集中受理”的原则办理。每年第一季度,统一受理上一年度各项补贴和奖励。本《实施细则》的扶持项目均为核准制项目。

  五、限制性条款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就监督管理事项单列一章,明确资金申报机构、审核部门的违规责任,对专项扶持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的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机构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的,不予扶持;申报机构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的,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并按照《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