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利用非财政性经费新建(改造)的托育机构,可以按其新建(改造)后增加的普惠托位及提供的普惠托育服务量申请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及运营补助。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实地及线上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复核后,拟对24家符合普惠托育机构补助申请条件并审核通过的托育机构发放普惠补助。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期间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家庭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755-28998479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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