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1、负责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负责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研究、提出区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区政协的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区政协的宣传工作;负责区政协委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负责在区的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系,以及有关视察、学习等活动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6、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协的工作联系。 7、负责区政协机关的对外联络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参与区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工作。 8、承办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