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1、研究提出政协全会期间的提案工作方案。 2、联系本委委员,组织本委的学习、视察、考察活动。3、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协助委员围绕国家和地方方针政策、重大施政措施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 4、对委员及党派、团体、界别提出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提交有关部门承办。 5、推动和协助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提案,促进落实。 6、选择重点提案进行专题调研,或与有关专委会、党政部门联合组织调查研究,充实提案内容,扩大提案影响。 7、向常委会和全体委员会议提出年度工作报告。 8、承办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