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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八期《协商在线》:“未”你而来 护“未”成长(由第八界别活动组承办)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来源:龙岗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近三年来,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万3千多宗,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万8千多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严峻,数量呈上升趋势。8月29日,区政协《协商在线》栏目邀请了吕晓梅、赖伟楠两位委员和张舒舒检察官,围绕“‘未’你而来 护‘未’成长”这一主题与社会各界协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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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舒舒: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张舒舒检察官表示,作为一名从事未检工作将近8年的干警,见过很多孩子的眼泪、孩子转变后家长的笑脸,感触颇深。每一名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也是家庭的温暖所在。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来说,我希望通过我们及检察机关的努力,在司法保护方面做出更多的贡献,同时也希望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够在阳光下快乐自由地成长。

  吕晓梅:龙岗区政协常委,坪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晓梅常委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关乎我们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大议题,从刚刚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年度报告》也可窥见一斑。在当下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等多方面有机结合,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教育,加强家长的参与度,提升社会公众的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希望未成年人能够在这个过程中探索自我,获得成长。

  赖伟楠:龙岗区政协委员,海涵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律协教育未保委副主任

  赖伟楠委员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网络、政府、全社会的市民共同发力,构建一个从家庭到学校到社区,还有公检法司等政府部门多联动的保护机制。在这种前提下,我们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共性、特殊性,充分形成系统的保护机制,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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