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200020
【提案人】张琳、于克波、李昆、李曼琳、宋永波、曹硕、周斌、于海清、曾庆雄、孟丹、吴俊梅
【理由】
夜间经济是一个城市的名片,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品位和形象,是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的晴雨表。“夜经济”一般包括“六夜”——夜游、夜饮、夜娱、夜逛、夜购和夜练等消费内容。但据统计机构的夜间经济调查,22.3%的人认为我区夜间经济不活跃,67.3%的人认为活跃程度一般,仅10.5%的人认为活跃;在制约因素上,65.3%的人认为收入水平低,54.4%的人选择商场关门早,50.4%的人选择公交车少,47.3%的人选择特色街区、景区少。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龙岗夜间经济呈现全面提速、快速成长之势。总体来看,龙岗区夜间经济表现为大众消费、限时营业场所、物质消费多,中高层次消费、延时营业场所、文化消费少的“三多三少”现象。究其原因,可以用四句话概括:观念束缚头脑(夜间消费意识薄弱),载体延缓成长(规划滞后、设施老化、网点分散),收入左右消费(收入水平、购买力低),管理影响活力(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为此,我们应在思维上创意、政策上创新、工作上创造。
【办法】
一、高点定位,提升核心竞争力。一是创新理念。以打造深圳东部首个夜游目的地为目标,以“人文龙岗,东部花园”为主题,把龙岗建设成集山、水、城为一体,以旅游休闲、文化休闲、商业休闲为重点,以山水人文休闲为特色,在深圳有位置、广东有影响的夜间休闲胜地。二是规划引领。组织编制《龙岗夜间休闲经济发展规划》,与旅游规划、城市规划、商业规划等有机衔接,合理确定龙岗夜间休闲经济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制定有前瞻性、指导性、规范性的规划,实现夜间休闲经济产业的集聚化、特色化、规模化,构建共享型发展环境。三是合理布局。中心城区精心打造精品商业、酒吧、旅游休闲、餐饮娱乐、龙岗大道等特色街区;新城区建设商贸、饮食文化、酒吧一条街等聚集区,推行名街名店名品服务。发挥特色景点载体作用,形成中心城区、工业城区、景区协同和互补的“三区联动”新格局。
二、高端发力,提升对外影响力。一要宣传造势。利用传统主流媒体、网络新兴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营销宣传,通过吸引名人发旅游微博、吸引名导拍电影、吸引名家写著作等形式,把“夜游城”的概念推向全国;龙岗媒体开辟专版专栏,微博、微信、公众号、云传播、微电影等齐上,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氛围。二要以节为媒。创新办节的理念和模式,放大体育文化旅游节的品牌效应。三是引导消费。大力推介特色街区和特色企业,宣传新型生活方式,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开发水上夜景大型实景演出项目;瞄准时尚产业,打造SOHO式创意产业集聚区,鼓励开设各种时尚创意小店,建设龙岗“创意街”。
三、高质推进,提升环境吸引力。一是增强文化特色。成立或引进影视制作公司等艺术创作团队,将文化符号转化为影视剧、戏剧、文艺表演等文化产品;培育一批优势民营演艺、娱乐企业,推进《开心麻花》常态化演出,打造 “商、游、演、食、住”为一体的文化商业中心,在促进本地居民的消费、活跃居民夜间生活的同时,要打造龙岗夜间符号进行引流,吸引游客增加停留时间促进消费。二是打造特色夜景。按照“先亮起来逐步完美”的理念,增加对夜经济实施街区及周边道路、标志性建筑物亮化美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三是建设百里画廊夜间观光带。治水提质是龙岗夜间休闲发展的潜在引擎和龙岗夜间休闲个性的特色板块,要充分利用治水提质工程,最大限度地做好城区水景观的文章,营造“夜龙岗”美景;做好地标建筑“大亮灯”文章,适当穿插几处亮灯“小品”,在游览中增加“讲故事”的力度,把龙岗特色文化渗透进水上夜游,营造动人夜景。
高效保障,提升政策支撑力。一是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出台新政策。如:工信局出台“夜间经济发展规划”;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出台夜间经济管理办法;电力部门出台夜间经济电网布局方案和电费补贴办法;文化部门出台夜间文化演出管理办法;公交公安部门出台延长公交运营时间、设置临时停车场、加强安全管理办法等。二是资金支持。区财政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基础设施配套,奖励夜间经济品牌企业;对公交、环卫、文化、体育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因发展夜间经济延长运营时间产生的亏损给予适当补贴;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亮化工程和企业灯饰广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重点项目并享受优惠政策;鼓励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以参股、控股、联合等形式参与夜间休闲开发与管理,形成“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的新格局。三是科技支持。将智慧城市、大数据、云计算等城市管理硬件、软件有效接入夜间经济各领域,让夜间经济在可行、可靠、可控的状态下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