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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土地空间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3日 来源:龙岗区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提案号】20200024

  【提案人】施文丽、胡程万、娄宇

  【理由】

  2020年是深圳建立经济特区40周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势必注定2020年将是不平凡的一年。

  自2013年全市划定重点区域以来,全市十个行政区内(不含深汕合作区)均衡布局18个重点片区,涵盖前沿科技、生物医药、大科学装置、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不同的方向和领域。而龙岗区作为全市的行政大区、人口大区、产业大区,除了规划4个市级重点区域外,还布局有9个区级重点区域(其中东部高铁新城正推动上升为市级战略区域),已形成“双核引领、多轮驱动”发展的良好势头。

  2016年以来,全区超过70%的东进项目和重大项目位于“4+2”重点区域,重点区域的GDP和财政税收总量占全区总量的70%以上,充分看出重点区域一直都是一个地区的核心增长极、是最具潜力和价值的所在,其使命担当毫不迟疑,价值体现淋漓尽致。但同时,也不可否认,重点区域管理政策缺乏突破,亟待进一步创新。当前市级对重点区域政策仅局限于开发时序、项目准入、审批便利等方面的优先和倾斜,对真正支持重点区域发展的土地创新、管理协调、体制机制方面没有实质性突破。尤其在当前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背景下,如何利用示范区政策,在管理体制、政策体系方面有所突破,探索重点区域的改革创新与先行示范,值得每一位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者的深思。

  【办法】

  建议着力从“委区框架协议”赋予龙岗的改革事项入手,探索重点片区内的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制度+案例”的模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以制度指导案例,以案例校核制度,为全市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提供“龙岗样板”。

  一、优化规划传导体系,实现国土空间自上而下管控与重点区域自下而上发展诉求的双向调教。

  一是赋予重点区域的法定图则修编优先权。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优先处理重点区域内法定图则修编的申报材料,为重点区域内法定图则修编、规划审查工作开设高效快捷通道。

  二是以城市设计作为指导片区开发的手段,探索运用城市设计方式确定重点区域开发强度,协调城市形态研究,从城市廊道构建、大型公共设施集聚等层面开展重点片区高质量开发建设,塑造高辨识度的城市地标。

  三是建立“战略-管控-实施”三层次规划协同编制体系,探索“规划指标、空间管控、政策路径、开发时序”多要素综合,凝聚规划共识,稳定规划意图,利用实施方案咬合经济可行性,形成近中远期项目库。同时构建面向规划与实施的规划管理相互校核的创新管理模式。

  四是加强探索跨区、跨街道战略重点片区的工作组织机制。通过市区合作、双区联动、跨区共建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和总指挥办公室,结合综合规划、设计等专业机构,统筹片区高质量开发建设。

  二、创新土地供给模式,通过破解土地空间障碍释放重点区域发展空间

  一是创新二次开发实施模式。创新城市更新统筹模式,对贡献用地进行盘整,实现产业用地集中供应;探索产业用地移交计入城市更新贡献用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探索跨街道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统筹实施路径,解决二次开发难题;结合委区合作框架协议,允许部分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办公等高价值物业,通过物业置换来扩大政府收储产业用地规模。

  二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聚焦高质量发展,争取全面的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用力,在有限的土地空间上做好文章,实现发展空间与经济价值的协调提升。

  三是探索建立立体分宗等产权配套政策体系,推动轨道站点周边用地的站城一体开发。统筹协调市、区两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站城一体开发的分层出让、分层确权实施细则。

  四是探索创新生态空间保护利用,实施资源价值引领发展,积极复合利用基本生态线边缘,市基本生态线与生态红线间分级管控,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具有绿色循环性质的科教文卫经济体,提升城市创新科研及文化底蕴,并提供亲近自然的公众活动空间。

  三、扩大重点片区政策优势,提高吸引力和土地空间利用效率

  一是实行集体物业确权,鼓励社区通过产权入股的方式引入产业项目,当引入的产业项目达到考核标准后,对社区非法物业确权,从而促进集体物业的盘活。

  二是制定专项产业扶持政策,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科研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入驻企业提供租金补贴,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等措施,吸引产业进入,促进产业高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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