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200032
【提案人】吴俊梅
【理由】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中提出将深圳打造成法治城市示范。而法治宣传教育则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过去一段时间,公检法司争先举办“法律进校园”“法律进社区”“法律大讲堂”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海关、税务、安监、劳动等各职能部门也争先恐后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但因主管部门不同,缺乏全面统筹规划,导致普法宣传活动不能统一协调调度资源、部分资源浪费等具体问题。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建立健全普法宣传工作体系,形成多部门分工配合,多层次、多种类、多角度的普法宣传体系。
【办法】
一、加强区委区府对普法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由区委宣传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原有的普法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不能有效统筹全区的普法宣传工作,建议加强区委、区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把普法列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建立健全普法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加强对执法、管理部门的普法考核,进一步调动部门普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普法合力。
二、区属各职能部门在普法宣传中应当发挥各自的优势
各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必须且急需的法律法规,突出部门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教,按需普法。普法工作应注重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力求实效,避免孤立地就普法抓普法。执法和办案过程均是普法,普法工作应尽量与行政执法、司法工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工作有机结合,把普法工作融入每一项具体的法治实践,实现普法效益的最大化。
三、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普法宣传,提供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服务
鼓励和引导包括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等多主体参与普法宣传服务。开拓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根据不同对象的学法需求,采取订单式普法、案例式普法、项目化普法,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普法,增强公众对法律的兴趣。
四、加强普法宣传体系建设
一是普法工作机制上形成各部门联动的“普法大格局”。二是鼓励各部门在完成普法宣传“规定动作”基础上,充分挖掘和培育本部门普法特色,打造一批群众知晓、广泛认可、具有特色的普法品牌。三是普法工作应当多层次,针对政府公职人员、群众、企业等不同的主体开展不同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四是普法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