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200034
【提案人】詹声铭
【理由】
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与重要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重要责任。全国人大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立法保障,2017年6月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这一制度,2018年10月、2019年4月公益诉讼检察职权写进新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与检察官法,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相关制度如《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密集出台。在顶层设计下,公益诉讼基层检察工作舞台广阔、挑战巨大但大有作为,是新时代检察事业新的战略增长极。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领域勇于担当作为,成绩斐然,成立了公益诉讼检察组,2019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6件,实现了生态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全覆盖,特别是敢于啃涉“水”涉“海洋”类等公益诉讼的硬骨头。但由于公益检察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从无到有,还需要在实践中先行,在探索中完善,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具体的问题与困难。
【办法】
为加大我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列为四大检察工作之首,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重视支持,推动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决议或实施意见(以便统筹解决人员不够、鉴定费用高昂、行政部门认识不够、没纳入绩效考核不够配合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工作的制度并同步建立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的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统筹协调、调查跟进,排除工作中的阻力;
三、与行政机关建立起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与各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
四、解决办案力量、办案经验不足问题,遴选一批专业人才、加强专业培训,借助“外脑”破解专业技术难题,提升检察公益案件的办案质效;
五、以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契机,将严重侵害公共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侵权、安全生产等,在坚持审慎稳妥前提下积累“等外”领域办案经验;
六、利用我区在智慧建设方面取得的优势,加强优质检察科技产品的研发与供给。借鉴其它地区检察系统已有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智慧筛选系统”“公益诉讼互联网线索收集分析系统”并通过对环保、国土、食药监等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线上线下数据采集,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大数据辅助研判系统、公益诉讼检察举报平台等,破解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七、加大公益诉讼相关的宣传工作,多维度的创新宣传方式,最大程度的凝聚社会各界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