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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产权幼儿园建设管理及移交标准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3日 来源:龙岗区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提案号】20200063

  【提案人】易达新、张峰、刘永忠、张海燕、魏伟、吴龙山、赵刚、王俊荣、吴少贵、朱正兴、刘粤明、李震、邓立军、周莉、肖湘珍

  【理由】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470所(含公办园25所、民办园445所)。根据园舍来源划分,由区政府物管中心委托区教育局管理使用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共131所(25所已开办为公办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需达到80%;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原则上要达到50%”。为此,将新移交的政府产权幼儿园开办为公办幼儿园,成为了公办幼儿园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存在问题

  目前,开发商移交给区政府物管中心,并由区政府物管中心委托区教育局管理使用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均为毛坯状态,且实物移交标准不一(以2019年12所政府产权幼儿园为例,个别幼儿园移交时室外运动场地已建成、有的幼儿园移交时室外还处于泥土裸露状态),未实现主体建设与“精细装修”同步推进,一步到位。幼儿园在正式开办前,还需根据办学需要,对园舍进行“二次装修改造”。

  【办法】

  (一)为争取早日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实现政府幼儿园建设“一步到位”,避免后期“二次装修”,同时避免出现小区业主入住大大早于幼儿园投入使用的情况,建议由区财政局(物管中心)牵头,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等部门配合,制定政府产权幼儿园实物移交标准,并要求开发单位在具体建设中,按照移交标准,同步实施各区域(含室外场地)装修,确保幼儿园能与住宅同步投入使用,有效解决学前公办学位缺口。

  (二)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政府产权幼儿园实物移交标准制订印发实施之前,建议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系统梳理城市更新项目配建政府产权幼儿园相关建设信息(含预计建成时间、移交时间等),并及时向区财政局(物管中心)、区教育局等部门通报,区教育局据此提前做好后期相关工作,争取新移交幼儿园早日投入使用。

  (三)建议由区城市更新局牵头,区财政局(物管中心)等单位配合,督促城市更新项目开发主体加快推进幼儿园配套道路、给水排水、燃气管网等建设工作,确保周边公共配套设施与幼儿园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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