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200067
【提案人】朱正兴
【理由】
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现有民办中小学79所,在校生16.7万人,学生数占比48.8%;民办学校现有教师8191人。
近几年,龙岗区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2016年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三年提升计划”极大地促进了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但与公办学校相比,我区民办学校依然普遍存在办学质量低,师资水平不高,队伍不稳定,优质特色民办教育资源稀缺等问题。因此,建立民办学校优秀教师队伍保障机制,提升占“半壁江山”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是我区实现教育先行示范——“优质均衡、学有优教”道路上的关键一步。
【办法】
一、优化教育资源结构,加快现有民办学校的提档升级。提高民办学校设备设施和教育教学水平(硬实力与软实力双提高),扶持一批优质特色的民办学校,逐步形成优质民办学校规模化、集团化,提升民办学校社会认可度、美誉度和吸引力,增强民办学校教师成就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二、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信息档案,统一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确保民办教师资格审查达标。民办学校之间、民办与公办学校之间的教师流动应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教师诚信记录,杜绝合同期内不负责任的违约离职行为。
三、近几年,政府大幅度提高公办学校教师薪资待遇,拉大了与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的差距,加剧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性。连年的公办招考,也给民办学校师资造成较大冲击。因此,必须确保障民办教师的薪资水平能有稳定提升。
1.合理提高民办学校收费,变收费审批制为备案制。举办者在政府指导与监督下,必须按一定比例把增加的收费部分用来提高教师待遇,并把对举办者在教师待遇投入方面的考核作为评优评先、学校奖励资金发放、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发放等激励措施的必要条件。
2.合理解决民办学校优秀教师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养老待遇。如要求举办者依规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可作为民办学校年审条件之一);在长期从教津贴的基础上(可以把计划增加津贴的一部分拿出来),政府建立民办学校“职业年金”制度,确保在民办学校符合退休条件的教师“老有所养”,让民办学校的优秀教师具有稳定感、归宿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龙岗民办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