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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监管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2日 来源:龙岗区政协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提案号】20200081

  【提案人】王海民

  【理由】

  近年来,随着“东进战略”的不断深入,龙岗区各项基础建设工程全面铺开,物流产业持续提升,辖区通行和过境的货运车辆日益增多,相应的交通安全事故也随之增多。据统计,今年来全区道路交通共造成53人死亡。其中,涉及货运车辆的事故就造成33人死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62.3%。经交警部门对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发现,此类事故相关车属企业大多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表现为未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管、未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督促消除交通违法等等,基本处于“不管”状态。

  【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货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货运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从以下方面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实施。全面梳理统计辖区区的货运企业和车辆现状,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规模,参照泥头车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机制,健全完善货运车辆管理机制,全面加强辖区货运企业和车辆管理。

  二是强化源头监管,压实企业责任。加强对货运车辆企业及车辆的源头管控,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重罚并停业整顿,对不合格的车辆进行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多方联合整治,实现隐患清零。交通、交警、住建等执法部门要强化联勤联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货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实现隐患清零。

  四是强化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定期组织货运车辆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持续不断开展培训教育,向驾驶人灌输安全行车理念,促进文明驾驶习惯的养成。

  五是提高科技应用,实施动态监管。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方式,如:“货拉拉”,建立辖区货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平台,实现全部货运车辆一张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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