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200087
【提案人】张峰
【理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公共设计是展现城市发展特质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和名片。比如苏州,通过实施《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对公园、广场、街头雕塑、人行道、天桥、长椅、街道绿化等公共景观进行严格规范,要求讲究设计艺术,注重城市美学,形成了古老与现代、传统与时尚为一体的“园林苏州”。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出台了城市容貌标准,在公共设计上下足功夫,塑造出各自独特的城市景观。
作为经济强区,龙岗的公共设计水平、城市景观美学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匹配。我们在规划、设计、建设各类公共空间时,对公共设计的美学要求重视不够,审美标准不高,公共空间美学特点不突出,没有形成自己的风格。同时,我们对公众意见的收集不够到位,市民的参与感、认同感还不强。
【办法】
1、高点规划,树立一流设计理念。可借鉴苏州等地的做法,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等公共设计的办法,树立一流公共设计美学理念、审美标准,高标准推进公共设计工作。对标国内外一流城市,面向全球征集公共景观设计创意,高起点、高规格、高标准规划设计新型公共空间和设施,在设计中增添更多美学思考,并因地制宜融入本土元素,让新建公共空间呈现鲜明的城市定位和地域文化。
2、把控品质,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建立由具有杰出造诣及行业公信力的美术家、设计师、建筑学家、城市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公共设计方案须全面评审、严格论证后方可批准实施。专家委员会既要从多方面综合评估、严格把握设计质量,更要提高对公共设计美学水平的要求,择优选取富有创意、风格出彩、能让城市面貌为之一新的公共空间设计方案。
3、民主决策,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公共空间设计在评审流程方面可以更公开透明,让设计方案不只停留于内部评估,而是主动公示并通过各类媒体积极传播,让公众广泛知晓。可以探索建立公共设计市民评议制度,召开市民座谈会、听证会等,听取公众的呼声和反馈,把“公众意见书”纳入评审材料清单。重要项目还可以设计多个方案让公众比较、评选,激发市民的主人翁精神和参与感。
建议充分发挥龙岗在城市景观建设、发展空间上的后发优势,提高公共设计、城市建设的审美标准,实施“美丽行动”,坚持“内外兼修”,打造出龙岗特质的城市美学景观,把龙岗建设成为充满设计之美的城区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