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200096
【提案人】白雁、胡伟、黄文德、杨安群、杨共晓
【理由】
社区和居民小组是社区治理、社会治理的最基层单位。目前,大鹏新区有25个社区134个居民小组,其中居民小组干部约400人(按每个居民小组3个干部计算),他们是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中的一支特殊队伍和重要力量。
居民小组干部就生活在居民的身边,非常熟悉小区的家长里短等各方面情况,了解居民的生产生活、各种困难问题,在居民心目中有较高的威望,居民普遍比较信赖和信任他们,他们在社区基层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具有机关、街道、社区干部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许多社会问题和实际困难,仅靠机关干部难以解决,但如果他们出面或者他们给予支持协助,则解决起来就容易得多。
事实上,近几年来,在历史遗留问题、城市更新和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处等多个方面,居民小组干部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据了解,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居民小组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勤考核、工作纪律、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比如,在居民小组干部的工资或补贴方面,有时有补贴,有时没有;有时多,有时少;有时以购买服务方式补贴,有时以其他方式补贴,等等。总体上,居民小组干部管理还处于粗放式、随意性的状况,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办法】
一、深入开展居民小组干部相关调研,虚心听取居民小组干部的意见和心声,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梳理总结近几年来在居民小组干部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和好做法。
二、外出考察兄弟区和其他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虚心学习借鉴。
三、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出台大鹏新区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勤考核、工作纪律、福利待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将居民小组干部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切实保护和充分调动居民小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