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170087
【提案人】刘元清
【理由】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圳“东进战略”,加快将龙岗打造成为深圳东部中心和东进战略核心区,我区大量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开工建设,如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地铁3、10号线工程等项目。项目建设前,政府需要及时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征转地和拆迁。为加快征转地和拆迁进度,许多社区股份公司以大局为重,牺牲社区和股民利益,全力协助政府开展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未征转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保证政府顺利完成征地补偿任务,但同时,社区大部分股民私宅、厂房被拆除,后续生存发展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区政府为解决社区对建设用地的诉求,划定一定面积地块为社区非农建设用地用于村民住房安置,并要求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按程序办理非农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相关手续,随后,社区股份公司依法完善各项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但是,此类涉及林地项目因难以取得使用林地定额指标影响了整个项目建设进度。主要原因如下:
社区股份公司取得非农建设用地后,为更好的促进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和改善股民居住环境,往往将该地用作商住开发。在向有关部门报批时,发改部门在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时归口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当前,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对林地管理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制度,严控商业性经营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导致此类涉及林地的非农建设用地项目很难获得使用林地定额指标而无法完善林地审批手续,从而导致此类项目无法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办法】
当前,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我市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一般会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及民生类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对此,本人提出解决非农建设用地难取得林地定额指标问题及加快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办理的几点建议:
1、政府返还给社区的非农建设用地,主要是解决村民的住房安置问题,同时,规划国土部门关于非农建设用地的批复划定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性质为非市场商品房。因此,此类项目属于非经营性民生项目。建议社区股份公司报发改部门进行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时,发改部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划定归口行业时应明确为民生类项目。
2、规划国土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申报非农建设用地申请时,若核实占用林地应及时征求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再对用地申请下达批复。
3、区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规划国土部门核实用地的林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同时,应提前介入,及时落实用地项目林地定额指标,指导用地单位办理林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