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170082
【提案人】吴俊梅
【理由】
龙岗区“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紧抓深圳“东进战略”的机遇,强化龙岗中心城龙头引领作用,打造多功能、复合型、以创新创业为主要特质、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深圳东部中心”。
作为东部中心建设中创新的主体,龙岗的中小微企业一方面对法律服务有多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又碍于龙岗地理位置以及资金、资源的缺乏,不能第一时间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据调查了解,很多创新创业企业在股权架构设计、合同、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常常发生因为合伙人内部纠纷、供应商合同纠纷以及劳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导致企业解散或破产、无法继续经营等重大风险。
另一方面,龙岗区法律服务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和层次,传统法律服务基本上以居民的生活服务为主,为生产主体也就是企业提供服务的高端法律服务比较欠缺。特别是涉及创新创业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欠缺,可以说基本上没有。而在福田、南山等区,已通过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等多种形式提供了丰富的创新创业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其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基于以上情况,建议从各个方面加强对龙岗区创新、创业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建议主管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相关部门牵头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各街道、社区、园区配合,共同加强对我区创新创业企业的公共法律供给,保障东进战略的顺利实施。
【办法】
一、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相关部门对创新创业企业扶持的具体规划并出台具体实施措施。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制定对龙岗区创新创业企业扶持措施的时候,将公共法律服务(含符合创新创业企业基本需求的股权架构设计、合同、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相关规划,并出台具体的扶持措施。例如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科技创新服务”政府购买内容等(龙岗区科技创新券目前并没有法律服务类别,但相比之下,南山区、福田区以及市里均将法律服务纳入了科技创新服务政府购买内容,为创新创业企业解决了初创期的基本法律问题)。
二、多部门联合打造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创新创业企业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目前,龙岗尚无针对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我们可以借鉴南山区的做法,设立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加快我区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综合水平提升,为创新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三、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创新创业企业公共法律服务。
除相关主管部门外,鼓励和引导包括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等多主体参与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另外,也需要联合各街道、社区、园区,共同参与针对辖区范围内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
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组织在承担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区社会组织发展还不够充分,应当鼓励和允许社会组织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为龙岗社会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