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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抓东进战略机遇,制定龙岗区民办教育发展优质策略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提案号】20170046

  【提案人】刘粤明

  【理由】

  近年,龙岗区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有益补充性的公共产品,能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了学生家长多样化教育需求,发挥了为社会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作用,为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的里程碑。2016年9月召开的龙岗区第六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推进公办民办学校协同优质发展。随着龙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民办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龙岗应尽快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优质策略,促进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努力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国家教育发展创造宝贵经验。

  【办法】

  为促进龙岗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制定龙岗区民办教育发展优质策略,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合理引导、科学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关系,鼓励民办学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在遵循《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框架和《民办促进法实施条例》原则下,大胆创新和探索符合龙岗特色的民办教育发展之路,促进龙岗民办教育的优质特色发展至关重要。

  2、建立民办教育发展的监督机制,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质量评估信息体系;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开展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政府通过财政手段的介入实现有效的管理。

  3、出台促进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的配套措施,建立非营利性教育基金,充分发挥民办教育行业组织的作用,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导向和主要标准的良性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机制和奖惩机制。

  4、探索民办学校国际化发展,鼓励优质品牌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探索民办学校的准政府资助办学模式,加快推动民办教育机构优质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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