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170041
【提案人】周莉
【理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013年6月29日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同工同酬”。众所周知,现在深圳龙岗临聘教师(以前称为“代课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与正编教师完全一样,甚至比正编老师承担着更繁重的工作任务。一直以来,深圳龙岗临聘教师群体因为同工不同酬陷入生存困境,有些在深圳代课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但是,工资待遇不到正编教师的一半,身心倍受煎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龙岗临聘教师按理、按法都应该和正编教师同工同酬。
【办法】
一、请求龙岗区的市政协委员提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改2010年11月25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公办中小学非常设岗位教师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94号文)文件,修改后要保持临聘教师工资与正编教师完全一样,并且每年能够正常增长,从而保障临聘教师的生活,提高临聘教师的积极性,(让那些备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临聘教师能够安心乐教)稳定临聘教师队伍。
二、龙岗区政府可以在工资收入、福利待遇方面关爱聘用制教师,以建立长效、公平、公正的机制。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工资收入、福利待遇是教育和谐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通过修订《龙岗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在工资收入、福利待遇方面,与正编教师真正同工同酬,实现聘用制教师(也能体面地工作和有尊严地生活,并且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深圳龙岗教育就会更加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由区教育局牵头,参照宝安区的文件,龙岗区区财政局、教育局 、人事局区编办联合发专门文件 确认临聘教师与正编教师一样享受年度考核奖、计划生育奖和13个月工资(也称为2.1倍工资)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