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20170005
【提案人】民革龙岗总支(黄丽萍执笔)、马龙
【理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保障,司法公开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司法监督是推动司法公开的重要手段。所以一定要加强司法监督,推动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
为保证司法公正目标的全面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等文件,有力推动了司法公正。近年来,我区政法各部门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效果,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取得明显的成绩,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逐年提升。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区司法公正工作与中央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
1、目前我区司法公开还有待提升和完善。随着龙岗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区2015年案件约13.6万宗,2016年约13.12万宗,案多人少的现状加重了司法工作负担,但也产生了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了解渠道不畅,无法及时与办案人员联系,影响了当事人的感受,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产生了不必要的矛盾。
2、我区现有的司法监督机制效果有待提高。目前的监督体系主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约监督员的监督,监督员中缺少当事人的代表,对反馈意见的收集力度不大,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有效整改,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3、司法服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单位司法公开和规范司法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工作责任不够落实。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执法不到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实现。加上司法体制改革后司法由上级司法部门直管,传统工作机制被打破,新的各种机制和规定尚未健全,如实行主审法官制度、主任检察官办案制度后如何规范司法行为等,很多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导致一些案件在各政法部门间移送时,没有及时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导致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及时了解案件情况的情况出现,从而影响当事人及时救济权利的行使。
【办法】
我们应抓住深圳“东进战略”和“城市质量提升年”的大好时机,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服务质量,为依法治区,推进龙岗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努力把龙岗区建设成为全国率先推进司法公开和促进执法规范化的模范区。
加强司法监督,需要整个辖区民众有普遍法治意识,普遍遵法守法,需要有公开透明高效的行政环境和公平的司法环境。
一、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区各界市民法治思维水平。司法、执法、司法机关通过履行职务,宣传法律,并加大法律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的宣传力度。落实中央精神,将法治课作为校园必学课程,从小培养市民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治教育力度,将法治教育列入外来工职业培训的规定项目,培养外来工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促使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遵纪守法。充分发挥辖区内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法治思维,普及法律知识。
二、提高行政部门或行政机关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公职人员,特别是面向群众的窗口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尤其是强化程序意识、时限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效率,预防和减少行政腐败和行政不作为。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司法公开机制,保证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
一是要建立信息平台,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充分利用目前的互联网优势,建立个案信息沟通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情况,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回应当事人的诉求,让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能够方便与承办人沟通,减少因沟通不畅而产生的误会或矛盾。
二是要落实上级规定,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要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微信、微博等手段,不断丰富司法公开形式,提高司法公开效能。及时将社会管理、执法司法相关法律政策、办事指南、执法结果、救济渠道和程序信息告知公众或者相关当事人,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全面落实司法文书上网制度。在执法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向特定对象告知或回复执法情况,保障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是要畅通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要在各政法部门的网站、信息公示栏、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对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和法定程序、时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要通过各种方式让民众知晓。在执法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向特定对象告知或回复执法情况,保障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和机制,回应民生诉求。
一是相关部门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担任特约监督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媒体监督。建立与人大、政协的定期联络机制,并加以完善,建立涉全区重大民生案例通报制度。
二是要在监督员队伍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当事人律师参与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民意收集机制,通过电话热线、电子信箱等各种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政法部门执法办案、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对反映的问题、意见及时回复和处理,实现司法工作与群众“零距离”,促进政法工作提质增效。也可以每年在公开信息平台收集有关意见,不断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各政法部门间的协调,保证案件当事人的权利。
要在政法委的协调下,明确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设,明确各部门间案件移送时资料移交的责任,强调案件移送后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及辩护律师的责任和时限要求,确保当事人、辩护人及时了解案件情况的权利不会受到影响。
二是增强干警服务意识,提供便民服务。各政法部门要在服务场所增设便民措施,尽可能方便群众。如在龙岗法院增设律师更衣室、当事人休息区,在各庭设统一咨询电话等便民措施,改善司法环境,缓解当事人的紧张或对立情绪,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